條款與條件:IT 產業活動合作夥伴報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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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概述參與"IT產業活動合作夥伴報銷計劃"(下稱"本計劃")之條款與條件。欲獲取本計劃所提供之獎勵及部分資金補助之合作夥伴,須於申請前詳閱並接受本文件所載條款與條件。 參與本計劃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一般推廣條款與條件》("條款"),詳見: https://www.nakivo.com/resources/promo/nakivo-promotion-general-terms/ 以及NAKIVO隐私权政策(网址: https://www.nakivo.com/support/privacy-policy/ )(以下简称为"隐私权政策")。若您不同意本条款及/或隐私权政策,请勿参与本计划。

計劃期間

起始日期:2025年9月1日。
結束日期:2025年12月31日。

1.計劃總覽

本計畫旨在協助NAKIVO合作夥伴參與線下IT產業活動("Event(s)"),以推動營收成長,並增加市場對NAKIVO Backup & Replication及相關服務的需求。在活動期間,NAKIVO支持合作夥伴的組織、行銷內容,以及與參與活動直接相關的部分費用償還。

2.定義

  • "出席者" 指有意購買或轉售NAKIVO產品或擴展與NAKIVO現有最終用戶或經銷商關係的個人或組織。為免生疑問,無論有多少人參加聯合活動,一個法人實體被視為一個出席者。
  • "IT 行業活動""活動" 是指作為專業 IT 展覽、貿易展或類似行業活動一部分而組織的親身(離線)、以行銷為重點的聚會。
  • "合作夥伴" 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實體(經銷商或轉銷商):
    • 與 NAKIVO 簽有有效的經銷或轉銷協議;
    • 在活動中展示 NAKIVO 的產品和服務;且
    • 符合 NAKIVO 合作夥伴計劃的需求。
  • "聯絡人" 指透過直接詢問、提交詳細聯絡資料、參與行銷資料、參與促銷活動,或其他顯示潛在商業利益及同意由NAKIVO或代表NAKIVO進行聯絡的互動而合法取得的與會者聯絡資料。
  • "行銷材料" 指所有由NAKIVO製作並提供給合作夥伴用於活動的宣傳和附屬材料。
  • "場地" 指主辦活動並為活動提供場地的個人或實體。場所"可強制執行合作夥伴與出席者必須遵守的特定規則與條件 (包括但不限於活動組織、公共秩序、健康與安全、噪音、場內銷售等)。

3.資格標準

  • 合作夥伴必須符合下列需求,才有資格參加本計畫:
    • 現有的NAKIVO合作夥伴;
    • 依據本文規定,確保活動獲得NAKIVO的核准;以及
    • 接受並遵守本計畫的條款與條件。
  • 若要符合 NAKIVO 的部分報銷資格,活動必須至少達到下列目標之一:

    經銷商:
    • 透過招募新的經銷商,擴大 NAKIVO 的通路網路;和/或
    • 重新啟動連續兩個季度或更久未進行採購的經銷商。
    經銷商:
    • 爭取新客戶,也就是創造潛在客戶並向新潛在客戶進行銷售;和/或
    • 開發、追加銷售和/或保留現有客戶。
  • 活動應由合作夥伴與NAKIVO銷售和行銷團隊共同規劃,並必須事先獲得NAKIVO的批准。

4.組織和參加活動的程序

1. 與NAKIVO合作規劃活動;
2. 申請NAKIVO核准;
3. 取得NAKIVO核准;
4. 活動參與;
5. 立即向NAKIVO提交聯絡資訊;
6. 活動成果與參與證明;
7. 申請費用報銷(提供發票);
8. 款項收訖通知。

若對任何步驟存有疑問,合作夥伴應聯繫其專屬的NAKIVO通路經理或活動經理,對方將引導您完成流程,以獲取活動費用的部分報銷。

5.獎勵與資金

  • NAKIVO應根據所提供的發票對預先批准的活動的費用按預先協定的百分比進行補償。
  • NAKIVO根據本計畫提供部分資金的活動,每季最多只能舉辦兩(2)場。單一合作夥伴每季最多可主辦兩(2)場活動。
  • NAKIVO的補償金額必須在每次活動日期前至少30天預先核准。
  • 如果活動取消、日期延遲超過 14 天,和/或場地變更,合作夥伴必須重新申請活動批准。
  • 如果未在協定日期或協定地點舉辦活動,則未用於已批准活動的已批准資金將自動過期。
  • 以下費用不在 NAKIVO 計劃的承保範圍內:
    • 沒有適當參與證明和發票的行銷活動;
    • 往返活動的差旅;
    • 住宿費用;
    • 稅務相關費用;以及
    • 與 NAKIVO 無關的任何費用。

6.規劃

<若欲與NAKIVO共同籌辦活動,合作夥伴須聯繫NAKIVO通路經理及/或活動經理,協商活動之初步細節。 必須討論以下細節:

a) 活動類型;
b) 日期;
c) 目標受眾;
d) 預期參與人數;
e) 展位或展覽空間設計與品牌形象;
f) 預算;
g) 場地;
h) 適用場地條款與條件;
i) NAKIVO 演講時段(如有);
j) 贈品(如有);
k) 活動所需行銷內容;
l) 活動前預熱參與者之預熱活動;以及 x id="27"/>m) 活動後於該國進行之後續活動,如線上研討會、郵件群發、電話行銷活動、社群媒體貼文等。

7.申請NAKIVO認證

申請活動核准時,合作夥伴須向其NAKIVO通路經理及通路活動經理提交email申請,並附上活動詳細資訊(詳見 Planning)。NAKIVO將依據合作夥伴提供的資訊評估申請內容。

若合作夥伴修改任何已獲核准活動的相關細節,必須將修改後的申請重新提交給NAKIVO以獲取重新核准。

NAKIVO保留在核准前要求提供補充資訊及/或文件的權利。

8.取得 NAKIVO 批准

NAKIVO 將於收到活動申請書之日起 30 日內審核並評估該申請。無論申請獲准(無附加條件)、附條件批准或遭駁回,NAKIVO 均將透過 email 通知合作夥伴相關決定。

NAKIVO 將不以口頭批准作為任何形式的約束性承諾。 在NAKIVO以書面形式批准申請前,合作夥伴不得開始任何活動籌備工作。

9.活動參與

合作夥伴須負責提交第三方主辦活動(例如貿易展覽)的申請,或為合作夥伴自行籌辦的活動預訂場地。

合作夥伴同時須遵守適用於活動及場地的相關規則與條款。

若於規劃過程中與合作夥伴達成共識,NAKIVO將提供行銷素材、行銷內容及品牌贈品。

10.立即交付聯絡人至 NAKIVO

處理與會者資料以收集聯絡人清單時,時間至關重要。 合作夥伴承諾於五(5)個工作天內,將整合後的聯絡人清單提交至NAKIVO:

該整合清單須包含與會者下列詳細資訊:

  • 公司名稱;
  • 姓名;
  • 職稱;
  • 企業email地址(雅虎、Gmail、Hotmail等公共email網域不符合本計畫資格);
  • 公務電話號碼;以及
  • 國家(若適用隱私法規允許)。
該清單須附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獲准處理與會者個人資料及發送行銷通訊。

11.結果與參賽證明

在成功完成核准之活動後,合作夥伴必須向NAKIVO提供活動成果、參與證明及相關活動發票,方可申領約定之報銷金額。

NAKIVO預期活動成果應具可執行性且可轉化為收益。 合作夥伴須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將成果與參與證明以email附件形式提交至合作夥伴專屬的NAKIVO通路經理及活動經理。

提交內容須包含以下資訊:

  • 活動成果之視覺證明(活動照片與影片);
  • 確認已及時向NAKIVO提交聯絡資訊;
  • NAKIVO可能要求提供的第三方發票及其他與事件直接相關的文件。

12.申請報銷

為向NAKIVO申請活動費用的部分報銷,合作夥伴須透過email將附有電匯所需詳細資料的發票寄送至其NAKIVO通路經理。

根據收到的文件(詳見第5節說明 獎勵與資金),NAKIVO將判定合作夥伴是否符合所述需求。 若NAKIVO認定合作夥伴已完全符合所有需求,則將以書面形式核准支付約定的部分補償金額。若活動實際參與人數較NAKIVO核准之約定人數減少50%或以上,NAKIVO有權決定不予資助該活動,或僅按原約定金額支付部分款項。

13.收款

活動費用將依據核准金額支付。任何超出協議金額的活動增量成本,均由合作夥伴全權承擔。

NAKIVO將於核可合作夥伴提交的報銷申請後60天內完成付款。若合作夥伴於該時限內未收到電匯款項,應聯繫其專屬的NAKIVO通路經理。

14.付款

付款將透過電匯進行。合作夥伴必須提供NAKIVO所要求的所有財務和銀行資料,以便付款。若未能在NAKIVO要求後三十(30)天內提供此類資訊,可能導致NAKIVO沒收欠合作夥伴的款項。

任何關於付款金額的索賠,必須在收到付款後三十(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連同合作夥伴目前的聯絡資訊)向NAKIVO提出。如果NAKIVO在這三十(30)天內沒有收到書面通知,合作夥伴將視為已放棄任何此類索賠。

NAKIVO對於核准活動和付款金額的決定權在NAKIVO。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

任何付款均不包含任何稅金。合作夥伴負責支付因活動所收到的任何付款而產生的所有稅金。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各方將自行支付與貿易展活動相關的成本和費用。

15.審計

合作夥伴必須保存所有與活動及相關行銷活動有關的文件,並自收到電匯的部分報銷金額之日起保存3年。NAKIVO保留在有理由或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對參加活動的證明進行審核的權利。如果NAKIVO決定進行審核,合作夥伴應向NAKIVO提供所有相關文件。

16.陳述與保證

參展商聲明並保證

  • 它有權利、權力和權限參加賽事,並遵守場地規則和條件;
  • 履行其參與活動的義務時,不得違反與第三方的任何協議,並嚴格遵守本條款與細則;
  • 其參與活動及相關行銷活動義務的履行,將符合所有適用的標準、法律、法規及規則;
  • 與活動參與相關的行銷活動不會侵犯或濫用他人持有的任何版權、專利、商業機密、商標或其他所有權;且
  • 活動及相關行銷活動將以專業、合法且合乎道德的方式進行,不得包含任何誹謗、欺騙、重大虛假或誤導的聲明或做法。
  • 合作夥伴應避免給予出席者過度的款待或禮物,以免被視為或被認為是賄賂或不公平的利益。

17.無保證

除本文規定外,NAKIVO明確表示不承擔所有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例如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所有權及非侵權保證。這也包括任何因履行過程、交易過程、貿易習慣、無誤、滿意狀況或品質而產生的默示保證。

18.彌償

在NAKIVO的要求下,合作夥伴將保證NAKIVO免受任何第三方索賠、訴訟、要求、成本、責任、開支和損害(包括律師的成本和費用)(統稱為 "索賠"),這些索賠是由合作夥伴在活動中的表現引起或與之相關,包括與任何活動、場地規則和條件以及相關市場活動相關的任何索賠。

19.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任何一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因本協議或其履行而產生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相關的任何間接、附帶、後果性、懲罰性、特別或懲戒性損害賠償負責。無論此類損害索賠所依據的法律理論為何,無論雙方是否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無論此類損害是否可合理預見,亦無論免責條款的適用是否導致任何補救措施無法達到其基本目的,本免責條款均適用。本免責條款不適用於合作夥伴的賠償義務、侵犯NAKIVO的智慧財產權或故意的不當行為。

20.知識產權

NAKIVO授予合作夥伴非專屬、不可移轉、不可轉讓的有限授權,僅可在NAKIVO核准的貿易展活動及相關行銷活動中使用行銷資料。合作夥伴不得修改行銷資料。除非在此明確授權給合作夥伴,NAKIVO保留行銷資料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所有智慧財產權)。

21.雜項

參與活動及相關行銷活動屬自願性質。參與活動、本計畫及相關行銷活動並不構成僱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合夥、合資或代理關係,也不構成特許經營權。合作夥伴或其任何代表均不得代表NAKIVO作出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合作夥伴在組織活動時,應自行負責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州及聯邦法律和法規。

22.免責聲明

NAKIVO有權隨時自行決定取消活動活動或變更活動需求、相關行銷活動或部分報銷率。